驾驶人连续驾驶4小时,应当休息至少20分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且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这是基于安全驾驶的考量,长时间驾驶会让驾驶人疲劳感加剧,反应速度、判断能力等都会下降,极大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
同时,《新交规驾驶证扣分细则》也对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制定了相应处罚。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12分;连续驾驶这类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6分。
所以,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驾驶人务必严格遵守规定,在连续驾驶4小时后保证至少20分钟的休息时间,保持良好驾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