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环保对废旧轮胎处置要求,只能切割加工成其它用品,或破碎成颗粒做操场跑道用,绝不允许用火燃烧还污染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对已建成废旧轮胎加工利用的企业,每年废旧轮胎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新建、改建、扩建的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低于2万吨(大气连续再生法除外)。
国家不允许废旧轮胎炼油。废旧轮胎炼油项目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十五小”项目,其土法炼油生产方式落后,工艺简陋,产品低劣,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不允许用废旧轮胎炼油。土法炼油是民间通过裂解废旧塑料或者废旧轮胎来生产混合油或者柴油、汽油的炼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