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没有号牌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亩迟纳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北京市辖区电动自行车上路应当依法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同时,交管部门停止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临时标识,并在北京全市范围严查未悬挂临时标识或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
扩展资料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丢失、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可任选各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补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的,需交回损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原号牌、行旦雹驶证作废;
已申领临时标识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标识丢失、损坏的,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迅没(代理人)任选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补换临时标识,原临时标识号码作废,换领临时标识的,需交回损坏的临时标识,原临时标识号码作废。
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补换领业务不收取工本费。
参考资料来源:劳动午报数字报-5月起无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