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小客车增量指标是通过排号方式或摇号、竞价方式取得的购车指标。
根据《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六条增量指标纳入配额,实行动态管理,配置额度、比例、方式等由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量、环境承载能力、公共交通发展、道路通行状况等因素制订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应当通过指定网站提出申请。不能网上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海南省小客车增量指标的规定。
《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九条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增量指标。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包括:
(一)本省户籍人员。
(二)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我省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