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车要开扣车单,没有开扣车单是违法的,可以举报交警。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依法履行职责时,严禁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机动车号牌,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别人财物或者谋取利益,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故意为难违法行为人,因自身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除可扣留情形及检验判定的需要外,交警不能扣留意外车辆,行驶证也是同理。换句话说,车辆属于私人财产,就算违章交警要扣车,也要开具合法的扣车单。交警暂扣车辆、扣押证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交警扣车扣证是有原因的,如因交通事故需要调查、勘查、检验、鉴定而扣车,因机动车存在无牌无证、证件存在伪造变造、驾驶人员违规违章、车辆存在改装拼装等等,都可以成为扣车扣证的原因。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终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遇上有些不按规定办事的交警,当事人应该主动要求出具凭证,或照像保留相关证据,假如弄丢了证件、物品还可以找到违规的交警。所以交警扣车是需要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单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