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汽车属于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延长使用的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车辆报废 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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