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上海市按照中央财政补贴1:0.5(即国家补贴的50%)给予市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贴1:0.3(即国家补贴的30%)给予市级财政补贴。2.加大对燃料电池汽车的支持力度。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相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相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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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业化运营示范区域运营的燃料电池汽车,本市按照中央财政1: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贴(即国家补贴100%)。燃料电池的技术标准和运行要求将另行制定并立即发布。附:申请号牌条件: (一)在调整非营运客车总量的原则下,2018年继续免费分配新能源汽车号牌指标;(二)申请指标时不需要以个人名义在本市登记的新能源汽车;(3)申请指标,车辆需用于非营运;(4)新能源汽车报废、转移、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挂失等。限一车一证。新能源车牌会自行报废,需要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