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记12-24分(不含)的驾驶员,只有通过科目一的考试,才能清除交通违法记分。对两次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及以上的驾驶人,每次考完第一、第三科后,交管部门将进行归档整理。其中,交通违法记分周期是从驾驶人初始许可日期为下一年的前一天。例如,司机初次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4日至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
2.自2012年7月起,未申请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机动车黄绿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检查。禁止转让、借用、涂改或伪造。未贴标签车辆一经查处,罚款200元(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但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