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于2016年11月5日上午,在沈阳工业展览馆车展与辽宁省沈阳市天广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协议书,交付订金为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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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当日下午到公司提车,在财务交全款后,在店内一同交了强制险及第三者保险。本人购买车辆品牌为海马牌,车型为:2016款1.5L手动智能舒适型轿车,白色。提车当日工作人员并未告知本人购买车辆存在任何质量、拆卸及维修问题。本人购车第三天(2016年11月7日)找到被告,将发现的工作台下沉、在副驾驶地板捡到螺丝及破损的卡扣小片,左前门玻璃有炸点、左侧门板螺丝松动等问题进行反馈,并要求公司退车。针对本人发现问题,公司售后经理及工作人员说车都已经上保险,并且驾驶300多公里,另外不符合三包规定没办法退车。本人说其他问题都可以接受,就是螺丝和损坏的小片问题,是否为拆卸工作台所遗留,日后会不会导致驾驶隐患,公司是否可以出具证明(注:本人在到4s店做板喷的时候,观察4s店其他修理的车辆发现,掉落的卡扣小片及螺丝为车门板内的)。本人要求被告售后经理出具全车无拆卸证明,但售后经理说只能出具该车工作台没有进行拆卸的证明,本人因拿到证明,所以消除心中疑虑。本人经与工作人员沟通,愿意给本人行车记录仪、脚垫作为补偿,此次到店沟通就此了结。本人在2017年4月由于个人驾驶原因,车辆左侧(正驾驶)前门、翼子板及门槛刮在硬物上造成轻微凹陷,当月到本地辽阳旭达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做钣喷维修,维修费用750元。(注:维修过程本人全程跟踪,每天都是早上开车去晚上开车回家,该车未存放在4S店,并且全程有视频录像为证,板喷过程未对任何部件进行拆卸),在本人车辆调漆过程中,调漆的人说该车右侧应该做过喷漆,感觉颜色怎么不一样(注:调漆的人不是辽阳旭达经销商4S店工作人员)。为此本人结合购车时发现的问题便对该车产生了怀疑,便找到5-6家喷漆店去询问,说有可能做过二次喷漆,之后本人对购买车辆进行了细致的检查,检查中发现:1、右侧机舱盖与翼子板边缘缝隙宽度比左侧窄(工作人员说国产车缝隙不同是正常的);2、右侧副驾驶脚踏垫隔音棉没有固定垫片,隔音棉上面有垫片压过的痕迹。3、右侧发动机舱减震附近的钣金已被折损。4、左、右侧工作台出风口里边有螺丝拧过的塑料屑。5、右侧副驾驶工作台里的大线固定卡子没有线。6、右侧副驾驶玻璃有炸点。7、右侧后门边缘有漆突出。8、右侧翼子板边缘有风干的水滴状漆点及表面有不均匀痕迹。9、右侧副驾驶门板螺丝松动有拆卸的痕迹。10、右侧翼子板与发动机盖缝隙上有漆点。11、右侧风挡玻璃外侧有一个卡扣是旋转状态。12、右侧翼子板与A柱接触位置已经露底产生锈迹。13、左侧工作台里有个胶管表面的胶带被拆卸等13项包括质量、拆卸及维修问题(注:由于新买车没有经验,购车时没有细致检查,以为是全新商品车不会有问题)。本人发现上述13个车辆问题后(12个在右侧,1个在左侧),于2017年5月12日到公司进行反馈,公司销售经理及售后经理对本人提出的13项问题进行确认,说对发现问题没有意见,并理解消费者心情,销售与售后经理说有可能是厂家原因,或者运输商原因,运输状态下不可控,绝对不是公司将有质量、拆卸及维修问题的翻新车辆卖给客户。本人说厂家不会将这么多问题的车辆投放市场,当商品车出售,提供的合格证就没有意义了。如果是运输商的原因,公司收车时未对该车进行细致检查后收车么,不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沟通过程中被告销售经理说你可以走法律程序,法院怎么判怎么是,或者本人有什么诉求可以提出来,本人说要求退车并加以补偿,被告公司销售经理说要与集团公司沟通,次日回复。次日本人收到的回复是不可以退车,建议本人走法律程序。针对公司的回复,本人觉得不合理,在2017年5月13日后以打电话的方式到郑州海马公司厂家及沈河区工商局进行投诉,经厂家与工商局调解,被告公司说针对上述质量、拆卸及维修问题,有可能是本人在2017年4月在辽阳旭达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做钣喷维修所导致,无法证实,不接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