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验;
2.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记录的,免于本记分周期的认证。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驾驶证的驾驶人,对交通事故死亡负有责任且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参加考试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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