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第三人责任中的“第三人”是指除车辆驾驶人和乘客以外的其他受害人,不包括车上人员。现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不包括:本车上的所有人员和财产;车辆的驾驶员;被保险人拥有和管理的财产;被保险人是私人拥有的车辆及其家庭成员。因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对象不包括车辆的驾驶员和同车乘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延误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施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涉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事故发生后车辆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