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满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
元(
查成交价|
参配|
优惠政策)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的;
2.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每小时行驶50%以上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坏、移动、改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