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检验的,罚款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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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记3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十三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记3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39号令)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第十三条规定,需要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未进行定期检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车辆年检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车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客车5年内每年检验一次;满5年的,每6个月一次;
(二)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10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
(四)摩托车4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五)拖拉机等机动车辆每年检验一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能再转让(出售),但可以继续使用;如果要买卖,可以去车管所办理报废单(注销车辆的档案),再进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