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同方向三条机动车道右侧车道行驶速度不得低于60km每小时;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最右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不能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介绍:
1.同方向双车道行驶:所有机动车在车道行驶,左侧车道最低时速100km。
2.同方向4车道以上行驶:时速高于110公里的汽车在最左侧车道行驶;时速高于90公里的汽车在中间车道行驶(第二条);右侧车道的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