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相关规定,部分汽车应缴纳的部分费用将予以减免。减税车是指费用要部分降低的车。其目的是促进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汽车和造船业的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1.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能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二、对于为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而减免的车船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联合发布实施和管理。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进行管理。
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目录管理规定(一)认定标准。
节能乘用车的认定标准是:
(一)在中国境内许可销售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油耗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已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