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年检按一个周期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车辆使用特点、类型和使用寿命设置不同的检查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应当在下列期限内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客车5年内每年检验一次;5年及以上,每6个月一次;
2.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10年及以上,每6个月一次;
3.4年内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每2年检验一次,4年以上每年检验一次;6年内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免于安全技术检验,但自车辆交付之日起超过5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者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因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周期检验。
4.专用校车自注册之日起,每6个月检验一次;
5.非专用校车在取得校车标牌后,应当每6个月检验一次;
6.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一次;
7.注册10年内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大型汽车,每2年检验一次;10年及以上,每1年一次;而达到15年以上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6年内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大型汽车免于安全技术检验,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因非法改装受到依法处罚的,营运车辆已变更为非营运,厢式货车仍按原周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