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过往车辆应在与对向来车相距150米处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非机动车上超车时使用近光灯。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从对向驶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物的路段,无障碍方先行;但当有障碍的一方已进入障碍路段,无障碍的一方未进入时,有障碍的一方领先;
3.在狭窄的斜坡上,上坡的一边先走;但当下坡侧已经到了半程,上坡侧还没有上坡时,下坡侧先走;
4.在狭窄的山路上,没有山边的先走;
5.夜间超过对面方向150米以外的汽车时,应使用会车灯。在狭窄道路、狭窄桥梁和非机动车上超车时,应使用会车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无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靠近前车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大雾天气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