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装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并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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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拼装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没收并强制执行。
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销售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销售额的罚款。机动车辆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