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辆价值11万多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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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配|
优惠政策)的新车,车主在开了近两年后,才发现车还没买就已经修好了。怀疑车主将事故车当作新车出售,遂将车商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购车款。一次庭审判令车行赔偿车主1.6万元。业主不服,上诉。昨日上午,昆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车商代理人说:新车在卖给消费者之前,90%左右都是经过维修的,这是行业标准。
2007年11月11日,家住昆明的刘先生在云南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标致307(画廊论坛)轿车。今年9月28日,刘先生开车到公司维修。工作人员在电脑上记录情况时,发现这辆车在2007年10月30日进行过大修,修理项目多达12项。刘先生询问业内人士后得知,这种改版造成了该车重大交通事故。
五华区法院一审认为,刘先生只能证明汽车公司在出售汽车前对部分零部件进行了维修,这是为了保证汽车质量。因此,刘先生不能证明汽车公司有欺诈行为。在昨天的庭审中,汽车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厂家把车送到经销商处,在运输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摩擦或者螺丝松动的情况。经销商在把车卖给消费者之前,要对车进行“全面体检”。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