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处扣留机动车,扣12分,罚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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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驾驶人尽量的不要在机动车号牌上面粘贴反光膜。不可以对车牌号涂改乱写,如果车牌号变得模糊不清,原有的数字发生了改变,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机动车号牌悬挂规定: 1.车牌可以使用固定式车牌架,但车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车牌编号边缘应大于5cm,同时,车牌框架上不得印有标志、字符、装饰图案; 2、不能遮挡号牌;车牌照在悬挂时必须使用专用固封装置,固封上必须印有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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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 3、每辆机动车都应当配置8个新式固封装置,除受车辆限制外,前后2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