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最低车速为60公里每小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除非有紧急情况,在事故多发路段及道路维修路段中,我们要根据现场放置的限速标志牌行驶。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00km/h,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10km/h。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km/h,行驶速度为60km/h以上但达不到90km/h的,应在最右侧的车道内行驶。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