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网上操作个体营业执照年检: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相应的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个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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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户企业年报信息即可。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