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天津市科委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2014年天津市按
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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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补贴纯电动乘用车3325-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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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补贴332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9万元。按照这种方法,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直接分配给汽车厂商,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除补贴后支付。申请地方财政补贴,非天津注册汽车生产企业必须授权在天津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凡新能源汽车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此外,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天津市财政局会同天津市科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销售新能源汽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