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必须贴在汽车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没有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办理相应手续,并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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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交强险标志丢失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行驶证、购买车辆的相关证件和办理交强险购买手续的证明,向保险公司业务部门申请补发交强险标志。汽车是否需要标注交强险标志,要看当地车管所的具体情况。之所以以后不需要贴强制保险的标志,是因为有电子保单可以代替强制保险的标志。如果当地车管所推出了电子保单,当地车主就不需要在车窗上贴交强险标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