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移交电子备案需要三日,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将机动车档案移交给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档案由纸质形式改为电子形式,更有利于严格规范管理,降低伪造、篡改和丢失风险。根据第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条例》 :“机动车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批注变更,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驾驶证,并将机动车档案移交给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号牌有效期内,向居住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过户。因此,备案和批准期为三天,从车管所接受之日算起。备案
成功后,备案封面上会有一个结算期,一般是两周或一个月。机动车档案由纸质形式改为电子形式,更有利于严格规范管理,降低伪造、篡改和丢失风险。在实现电子档案网上传输的基础上,简化出入库车辆登记手续。机动车迁入异地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迁入地车管所申请,而不必返回迁出地车管所进行车检。迁出地和迁入地的两次车检都是迁入地的一次,减少了两地往返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