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3预约受理表示预约目前正在办理中。以下是对科目3: 1的任命介绍。预约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车管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在通过科目一考试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
成功后,可以继续进行测试。2.预约后无法安排考试的情况:申请人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如果车管所无法在60天内安排考试,可以选择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考场预约考试。车管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考试预约系统,使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供申请人预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