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牌扣12分:1。未悬挂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号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罚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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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当事人提供相应号牌的,应当及时返还机动车;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号牌、标志或者办理相应手续,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罚;3.当事人提供相应号牌、标识或者完成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返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