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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起,所有车辆正式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1。根据《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 (GB17691-2005)规定的CNG、LNG汽车等其他汽车,按时实施国标准;2,即从2011年1月1日起,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使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和不符合国标准要求的汽车;3.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汽车实施国标准暂缓一年。即从2012年1月1日起,不符合国标准要求的新型压燃式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IV标准要求的新型压燃式发动机不得销售和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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