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合格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向机动车注册地dmv申请检验合格标志:1。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处理涉及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2.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确认,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核,并发放检验合格标志;3.年检标志遗失的,可以补办。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车主身份证到车辆落户城市的车管所或检测线办理。您需要填写一份补发申请表,说明补发的原因,审核通过后当场打印新的年检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