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第十六条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营运客车在5年内每年检验一次;受袭5年以上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10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个月一次;摩托车4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4.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辆每年检查一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