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两车在会车过程中,因未预留足够横向距离发生刮擦,通常由未主动避让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例如,在双向单车道会车时,若一方车辆未减速或未靠右侧行驶,导致与对向车辆发生刮擦,该方需承担主要责任。若双方均未采取避让措施,则可能判定为同等责任。
在禁止超车区域或对向有来车时超车,导致会车刮擦,超车方需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在弯道、窄桥等路段超车,与对向正常行驶车辆发生刮擦,超车方违反交通规则,应负全责。
遇障碍物(如施工路段、临时停车)会车时,应遵循“有障碍一方让无障碍一方先行”的原则。若有障碍一方未让行,导致与无障碍一方刮擦,需承担主要责任;若无障碍一方未减速避让,也可能承担次要责任。
夜间会车时,若一方未按规定关闭远光灯,导致对向车辆驾驶员视线受阻引发刮擦,未合理使用灯光的一方需承担主要责任。例如,对向车辆开远光灯导致视线模糊,撞向正常行驶车辆,远光灯使用方负主要责任。
会车刮擦责任判断需结合具体场景,核心在于是否违反交通规则及是否尽到避让义务。发生事故后,车主应及时拍照留存证据,包括车辆位置、刮擦部位、道路标志等,以便交警准确判定责任。若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