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通常情况下,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处罚为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驾驶证记1分。
✅ 准备材料: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补领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 办理地点: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委托代理人到机动车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
✅ 办理流程: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缴纳工本费(通常为10元),领取新的行驶证。一般情况下,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行驶证。
在行驶证补办期间,车辆不宜上路行驶。若确有必要上路,建议先到车辆管理所开具临时证明,或者通过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线上服务平台申请电子行驶证(部分地区已支持)。此外,行驶证补办完成后,应妥善保管,避免再次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