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驾驶中,双闪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使用常被忽视,却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其使用需严格遵循法规要求,以下为常见适用场景及注意事项。
当车辆因机械故障(如发动机熄火、轮胎爆胎)或交通事故无法移动时,应立即开启双闪灯。此举可向后方车辆传递警示信号,提示其提前避让。根据行业共识,此时还需在车后50-10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高速公路上则需延长至150米外。
遇雾、雨、雪、沙尘等天气,能见度低于100米时,应开启双闪灯。同时需配合开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以增强车辆辨识度。需注意,能见度恢复后应及时关闭双闪灯,避免干扰其他驾驶员判断。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如上下客、装卸物品)且可能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时,需开启双闪灯。尤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时,双闪灯与三角警示牌需同时使用,人员应撤离至护栏外。
牵引故障车辆或被牵引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需开启双闪灯。此举可明确告知其他车辆当前为特殊行驶状态,需保持安全距离。
双闪灯不可随意使用,如日常排队等候、短暂停靠等场景无需开启。滥用双闪灯可能导致其他驾驶员误判,增加事故风险。建议定期检查双闪灯功能,确保其在需要时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