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范围内,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及单一气体燃料车的国四标准实施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自该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此类车辆,均需符合国四排放标准要求 🚗
柴油车的实施时间稍晚,且按总质量划分。轻型柴油车(总质量≤3.5吨)与重型柴油车(总质量>3.5吨)同步于2013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四标准。这一划分确保了不同载重车型的排放管控有序推进 🚛
部分地区曾提前试点国四标准。北京市于2007年率先启动试点,2008年起陆续供应国四燃油并提前执行标准。这类试点为全国范围的实施积累了经验 🏙️
截至2026年,国四车辆可能面临部分城市的限行或淘汰政策。建议车主在购车时优先选择国六或更高排放标准的车辆,以确保长期合规使用,避免后续使用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