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四排放标准实施时间?
全国范围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及单一气体燃料车,自2011年7月1日起需符合国四标准。这是国四标准首次在全国层面针对特定车型强制推行。
总质量≤3.5吨的轻型柴油车,实施时间稍晚。2013年7月1日起,该类车型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全面执行国四标准,涵盖了常见的轻型货车、柴油版MPV等车型。
与轻型柴油车同步,总质量>3.5吨的重型柴油车(包括重型货车、大型客车等),同样自201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国四标准,涉及公路运输、客运等多个领域。
部分地区如北京,曾在2008年试点供应国四燃油,但这属于局部试点,并非全国性强制实施。全国性的国四标准推进,仍以2011-2013年分车型的时间节点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