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雾天行车时,能见度下降会显著增加碰撞风险,正确使用灯光系统是提升行车安全性的关键措施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需结合能见度等级调整灯光组合,确保车辆被其他道路使用者清晰识别。
当能见度处于200至500米区间时,应开启近光灯、示廓灯及前后位灯。近光灯可提供前方基础照明,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则用于标识车辆轮廓与位置,避免后方车辆追尾。此场景下车速建议控制在60km/h以内,与前车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车距。
若能见度降至100至200米,需在基础灯光的基础上开启前后雾灯。雾灯采用特殊的黄色光源,穿透力可达300-500米,能有效减少雾气反射干扰,提升车辆在雾中的可见性。此时车速应不超过40km/h,安全车距保持在50米以上。
当能见度低于100米时,需启用极限警示模式:在基础灯光与前后雾灯的基础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双闪灯的高频闪烁可强化车辆位置提示,降低侧方碰撞风险。此情况下车速应控制在20km/h以内,条件允许时应尽快驶离高速公路或选择安全区域靠边停车。
雾天开启远光灯会产生强烈的漫反射效应,形成“光幕”遮挡驾驶员视线,导致能见度骤降50%以上,反而增加事故风险。因此,无论能见度如何,雾天均禁止使用远光灯。
多数车型的雾灯需先开启示廓灯或近光灯,再通过向外拉动灯光控制杆激活(一档为前雾灯,二档为前后雾灯同时开启);法规要求后雾灯单侧点亮(通常为左侧),属于正常设计而非故障;雾散后需及时关闭雾灯,避免对其他车辆驾驶员造成眩目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