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乘用车车船税按发动机排量分档计征,1.0升(含)以下排量车辆年税额为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排量车辆年税额为36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排量车辆年税额为42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排量车辆年税额为72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排量车辆年税额区间为1200元至2400元;4.0升以上排量车辆年税额为4500元。
商用车车船税根据车型类别确定税额,中型客车(9座至20座)年税额为480元/辆;大型客车(20座及以上)年税额为660元/辆;摩托车年税额为36元/辆。
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车可享受全免或减半征收政策,申请时需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认证文件等材料;1.6升及以下排量的节能型燃油车可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公共交通车辆以及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免征车船税。
常规在用车辆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车船税申报缴纳,建议提前办理以避免影响车辆年检;新购置车辆需在购车后30日内申报缴纳,税额按实际使用月份折算,例如11月购车仅需缴纳当年剩余2个月的费用;未按期缴纳车船税的,税务部门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如欠缴420元税款逾期半年,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约45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