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通常情况下,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会被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驾驶证记1分。
如果车辆因未携带行驶证被扣留,车主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前往扣留车辆的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在提供齐全证件并缴纳罚款后,才能领回车辆。需要注意的是,扣留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用,通常由车主自行承担,这会增加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行驶证不慎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及时到车管所补办。补办期间,车主可以申请临时行驶证,或者携带行驶证补办凭证上路行驶,以避免因证件缺失而受到处罚。此外,如果是租赁车辆,承租人应确认车辆行驶证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避免因证件问题影响行程。
为避免因未携带行驶证带来的麻烦,车主应养成良好的习惯。每次出行前,检查行驶证是否随车携带,并确保行驶证在有效期内。同时,建议将行驶证与驾驶证分开存放,避免同时丢失。如果行驶证信息发生变更,如车辆过户、改装等,应及时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确保证件信息与车辆实际情况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