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见过很多案例:夜间高速上,对向车道的车一直开远光,强光直接晃得人睁不开眼,只能减速甚至短暂“盲开”。远光灯的照射距离虽远(约80-120米),但会车时强光会让对方驾驶员产生“瞬间致盲”,反应时间至少延迟1-2秒,高速上这几秒足以引发事故。
根据经验,这几种场景必须换近光:一是跟车距离小于150米时,远光会通过前车后视镜反射,晃得前车司机看不清内后视镜;二是超车时,要交替闪远近光提醒前车,超车后再切回远光;三是进入隧道、收费站前,提前50米就要切近光,适应光线变化;四是对向有来车时,至少提前150米换近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跟车、会车时滥用远光灯属于违法行为,可处200元罚款、记1分。更重要的是,高速上因远光灯引发的追尾、剐蹭事故占夜间事故的30%以上,这是我跑了十几年高速的直观感受。
如果后车远光晃眼,先调整车内防眩目后视镜(扳一下后视镜下方的拨片),如果还没用,可以轻点刹车提醒后车——注意别猛踩,避免后车追尾。要是对方还不换,那就尽量靠右侧车道行驶,给后车让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