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廓灯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前白后红的光线勾勒车身轮廓,让其他道路使用者感知车辆的位置和体积,它更像是车辆的“身份标识灯”,尤其适用于黄昏、黎明或雨雾天等光线昏暗但尚未完全漆黑的环境。近光灯则是夜间行车的主力照明工具,能照亮前方30-50米的路面,为驾驶员提供清晰的视野,确保及时发现道路障碍和行人。
从硬件设计上看,示廓灯通常嵌在大灯组的边缘位置,光线较为散射且亮度较低,不会对其他车辆造成眩目影响。近光灯则位于大灯组的中央,采用左低右高的聚光设计,左侧灯光角度压低以避免晃到对向车辆驾驶员,右侧灯光角度稍高,能更好地照亮路边的交通标志和行人,这种设计兼顾了照明效果和行车安全。
在使用场景上,示廓灯适用于黄昏、黎明或雨雾天能见度尚可的情况,此时开启示廓灯可提高车辆的可见性,但不能替代近光灯的照明功能。当进入夜间行车、隧道行驶或遇到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导致能见度显著下降时,必须开启近光灯。此外,在会车、跟车或市区照明良好的路段,应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避免对其他驾驶员造成眩目。
交通法规对灯光使用有明确规定,夜间会车时需在150米外切换为近光灯,窄路、窄桥会车或遇行人时必须使用近光灯。如果误将示廓灯当作近光灯使用,会因照明不足导致驾驶员视野受限,增加事故风险,相当于在黑暗中“隐身”行驶。因此,正确区分并使用这两种灯光,是每个驾驶员应具备的基本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