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急车道是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的车道,非紧急情况下社会车辆禁止占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行为。
近期,成雅高速(成都至雅安)部分路段试点实施动态借道通行机制。在拥堵时段,允许小型客车借用应急车道通行,具体开放路段为成都↔双流北(双向)、青龙互通↔新津梨花服务区(双向)。开放时段会通过智慧路牌显示绿色通行箭头或LED屏提示「允许借用应急车道」,按指引行驶不会被抓拍。
若在无明确开放指示时占用应急车道,将面临严厉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可处200元罚款。此外,若因占用应急车道阻碍救援,可能承担次生事故的相应责任。
在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占用应急车道,但需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无论是否在试点开放路段,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时,都应当主动避让,不得妨碍其通行。这是保障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车主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