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必须开启近光灯;进入隧道、涵洞前100米应提前开启;与对向车辆会车时,相距150米内需切换为近光灯;跟车距离小于100米时,同样需使用近光灯避免干扰前车驾驶员。雨雾天气中,近光灯需配合雾灯使用,以提升车辆的可见度。近光灯的有效照射距离通常为30-50米,可在不直射对向驾驶员眼睛的前提下提供基础照明。
远光灯仅适用于无路灯的郊区道路或高速公路,且需与前车保持150米以上距离。城市照明良好路段、会车时(150米内必须切换近光)、雨雾天气(强光易形成漫反射降低能见度)均禁止使用远光灯。驾驶员应注意,远光灯的滥用不仅违反规定,还可能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视觉干扰,增加事故风险。
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边停车前,需提前3秒开启转向灯,给后车足够的反应时间;进入环岛时无需开启转向灯,驶出环岛前应开启右转向灯;完成转向或变道操作后,需及时关闭转向灯,避免误导后续车辆。转向灯的使用需连贯且明确,确保信号传递准确。
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无法移动时、在高速公路临时停车时、能见度低于100米的恶劣天气(如暴雨、大雾)时,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正常行驶过程中,不得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代替常规灯光,以免造成交通秩序混乱。
当能见度低于200米时,需开启雾灯,并配合近光灯使用,不可单独开启雾灯;晴朗夜间或照明良好路段禁止使用雾灯,避免干扰后车视线。雾灯的光线穿透力较强,能在低能见度环境中有效提高车辆辨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