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同时,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予保留,现机动车所有人需重新选择号牌号码。这意味着,在普通的二手车交易、赠予等所有权转移场景中,新车主必须更换牌照,原牌照会被车管所收回并重新投入选号池。
虽然车辆过户时牌照不能直接“跟随”车辆转移,但原车主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申请保留原牌照并用于新购置的车辆:
使用年限要求: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已使用一年以上。
申请时限要求: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车辆类型要求:原牌照只能用于新购置的小型汽车、小型新能源汽车或者摩托车,且新车辆的登记地需与原牌照登记地一致。
违章处理要求:原机动车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需处理完毕。
例如,车主A将自己使用了3年的轿车过户给他人后,在2年内购买了一辆新车,此时他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牌照。但如果车主A在过户后超过2年才购买新车,则原牌照无法保留。
原车主如需保留牌照,需在办理车辆过户或注销登记时,向车管所提出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办理过户/注销:在车管所办理原车辆的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申请保留牌照:在填写相关表格时,明确勾选“申请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选项,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购置新车并上牌:在保留期限内购置新车后,携带新车购车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交强险凭证等材料,到车管所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提出使用原保留牌照的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车主名下有多辆机动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机动车申请保留号牌号码;保留的号牌号码只能由原车主使用,不能转让给他人。
误区一:牌照可以“卖”给新车主。 纠正:牌照属于行政许可范畴,不具备商品属性,不能买卖。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将牌照转移给新车主。
误区二:新能源车牌照与燃油车牌照可随意互换。 纠正: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与普通汽车号牌属于不同类型,不能混合使用。原车主如将新能源汽车过户,保留的新能源牌照只能用于新购置的新能源汽车。
车辆过户时,牌照不能直接转移给新车主,但原车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保留原牌照。对于新车主而言,必须更换牌照;对于原车主而言,若想保留牌照,需注意使用年限、申请时限等要求,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议车主在办理过户前,详细咨询当地车管所,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