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驾驶人对车辆内乘客的安全带使用负有提醒义务。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驶时,若驾驶人未提醒后排乘客系安全带,将面临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后排乘客本人未系安全带的,处20-200元罚款(不涉及记分)。在普通道路上,驾驶人未履行提醒义务的,通常给予警告或100-200元罚款,不记分。需注意的是,驾驶人的提醒义务需以“可预见”为前提,若乘客故意拒绝系安全带,驾驶人已尽口头提醒义务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但需提供相关证据(如行车记录仪录像)。
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的处罚以罚款为主,通常不涉及记分。首次违规可能仅被警告,多次违规则按规定罚款,普通道路罚款金额一般为20-50元,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为50-200元。部分地区有特殊规定,例如深圳市对后排未系安全带乘客直接罚款200元/人,驾驶人未提醒的加罚100元;杭州市实行“首违警告”政策,符合条件的首次违规可免予罚款。此外,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执法人员通常采取弹性处理,以口头警告为主,但建议此类乘客使用专用安全带或儿童安全座椅,确保安全。
目前,广东、浙江等省份已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后排未系安全带行为,违法记录将实时上传至交管系统,车主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需注意的是,电子抓拍主要通过高清摄像头识别后排乘客的上半身姿态,若乘客因身体不适短暂解开安全带,需保留相关医疗证明以备申诉。此外,部分地区的执法重点集中在节假日或交通高峰时段,车主应养成上车即提醒所有乘客系安全带的习惯,避免因疏忽导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