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遭遇大雾天气时,能见度骤降会显著增加行车风险,驾驶员需立即采取规范操作保障安全。以下为具体应对措施:
应立即开启前后雾灯、示廓灯及近光灯,能见度低于100米时需同步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禁止使用远光灯,因其光线经雾气漫反射会形成白色光幕,反而降低前方视线清晰度。
需根据能见度分级调整车速:能见度小于50米时,时速应不超过20km/h,并尽快驶离高速或进入服务区;能见度50-100米时,时速不超过40km/h;能见度100-200米时,时速不超过60km/h。同时保持平时2-3倍的安全车距,可借助车道线作为参照物匀速行驶。
刹车时应采用轻柔点刹方式,避免急刹导致车辆失控,连续轻点刹车还可通过刹车灯闪烁提醒后车保持距离。尽量减少变道超车行为,雾天视线受限易引发碰撞事故,双车道建议走外侧,三车道建议走中间车道。经过弯道、交叉口等视线盲区时,可鸣笛示意其他车辆。
遇事故需遵循“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原则:车辆能移动时,迅速移至应急车道,开启双闪并在车后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人员立即撤离至护栏外安全区域,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出发前需检查雾灯、雨刷器及玻璃防雾功能是否正常。可通过观察路面标线(每组间距15米)和百米桩交叉判断实时能见度,提前规划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