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色右转箭头灯亮起时,车辆应当停止通行,不得右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箭头信号灯的箭头方向指示具有绝对效力,红灯亮时,禁止车辆向箭头指示方向行驶。此时右转将被认定为闯红灯行为,通常会面临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圆形红灯亮时,在没有禁止右转标志或标线的情况下,车辆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右转;而红色右转箭头灯不存在这种例外情况。箭头灯的指示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旨在精准控制特定方向的车流,避免交叉冲突。例如在早晚高峰的主要路口,红色右转箭头灯可有效避免右转车辆与横向直行车辆抢行。
在设有红色右转箭头灯的路口,即使路口没有其他车辆或行人,也应当遵守信号灯指示。部分车主可能存在“无车即可通行”的误区,但交通规则的执行不以实际流量为前提。此外,需注意观察信号灯的组合设置,部分路口可能同时设有红色右转箭头灯和辅助标志,两者指示需保持一致。
除了面临交通处罚外,违反红色右转箭头灯指示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根据交管部门的统计数据,此类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中,约70%涉及与横向直行非机动车或行人的碰撞。由于右转车辆处于视觉盲区,且行人和非机动车通常具有优先通行权,事故后果往往较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