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故障或事故导致临时停车 🚨 当车辆因机械故障(如发动机熄火、爆胎)或交通事故无法移动时,需立即开启双闪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此类情况需在车后50-10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高速路为150米以上),双闪灯需持续开启至车辆移离危险区域。
极端天气下的低能见度行驶 ☁️ 当遭遇暴雨、大雾、暴雪等天气,能见度低于100米时,应开启双闪灯及雾灯。根据经验,此时车速需降至40km/h以下,与前车保持至少50米的安全距离。需注意的是,能见度恢复至100米以上时应及时关闭双闪,避免对其他驾驶员造成误导。
牵引故障车辆或被牵引时 🚛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规定,牵引车辆或被牵引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需开启双闪灯。通常牵引长度超过4米时,还需在牵引装置上设置反光标识,以明确车辆动态。
高速公路紧急停车带临时停车 🛣️ 在高速公路紧急停车带临时停车(如故障排查、紧急如厕)时,必须开启双闪灯,并在车后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根据交通部门数据,未正确使用双闪和警示牌的车辆,在高速路临时停车时发生二次事故的概率增加300%。
车队集体行驶时的临时警示 🚗 在大型车队集体行驶(如婚车、自驾游车队)时,若需临时变道、停车或通过复杂路段,可短暂开启双闪灯示意其他车辆。但需注意,正常行驶时持续开启双闪属于违规行为,可能被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