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登记的机动车车牌号不可直接申请更换。需通过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地变更等法定情形触发重新选号流程。
车主可将车辆过户给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过户完成后可重新选号。操作需携带双方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行驶证、登记证书等材料,到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
同一车主名下的两辆非营运机动车,需满足类型相同、登记地一致且均已处理违章、年检有效的条件,可申请互换车牌号。每年仅限互换一次,互换后12个月内不得再次操作。
车主需先在原登记地车管所办理提档手续,再到迁入地办理转入登记并重新选号。需提前确认迁入地的机动车排放限值和限迁政策,避免因车辆排放不达标无法转入。
车主可申请注销原车牌号,注销后需重新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取新号牌。该流程周期较长,且原号牌不可保留,通常不建议作为优先选择。
在车管所选号但尚未完成登记的情况下,部分地区允许在限定次数内放弃当前选号结果并重新选择。具体次数需咨询当地车管所,已完成登记的车辆则需通过上述所有权或登记地变更方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