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中国吉利控股集团完成对沃尔沃汽车(乘用车业务)的全资收购。此次交易涉及18亿美元现金支付及票据转让,是中国汽车企业首次收购国际豪华汽车品牌。交易完成后,吉利控股获得沃尔沃汽车100%股权,包括品牌、技术专利、生产基地等核心资产。
收购完成后,沃尔沃汽车保持高度独立运营。其总部仍位于瑞典哥德堡,核心研发团队及设计中心保留原有架构,安全技术研发、车型设计等关键环节由瑞典团队主导。品牌定位延续北欧豪华路线,未因资本变动调整市场策略。
吉利控股与沃尔沃汽车在技术层面展开深度合作。双方联合开发CMA模块化架构,该架构被应用于沃尔沃XC40、吉利星越等车型。Drive-E系列发动机也实现技术共享,提升了双方产品的动力性能与燃油经济性。此类合作通常在不影响沃尔沃品牌独立性的前提下进行。
截至目前,吉利控股持有沃尔沃汽车78.7%的股份,剩余股份通过公开市场流通。这种股权结构既保障了吉利的资本收益,也为沃尔沃引入市场化监督机制。品牌运营决策仍由沃尔沃汽车管理层独立制定,吉利控股主要通过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沃尔沃汽车虽由吉利控股收购,但在品牌运营、技术研发等核心领域保持独立。消费者在选购时,可根据自身对品牌基因、技术特性的需求做出判断。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车型的技术细节,可提供预算及用车场景,获取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