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无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应当开启远光灯。例如郊外公路、山区道路等场景,远光灯可提升可视距离至150米以上,帮助驾驶员提前发现障碍物。会车或跟车时需切换近光灯,避免对向车辆或前车驾驶员产生眩目。
车辆仪表盘上通常有灯光状态指示灯。远光灯开启时,指示灯为蓝色,形状类似向前照射的光束;近光灯开启时,指示灯为绿色,光束方向略微向下。部分车型还会显示自动灯光模式的状态,建议驾驶员熟悉仪表盘标识。
城市道路照明条件良好时,不应使用远光灯。若遇暴雨、大雾等特殊天气,导致能见度显著下降,可短暂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示其他车辆,但不应长时间开启远光灯。城市道路中滥用远光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罚款或扣分。
会车时,两车相距150米左右应切换为近光灯。若对向车辆未及时切换远光灯,可通过连续闪烁远光灯的方式提示,但不应长时间开启远光灯进行“对射”。会车结束后,确认安全再切换回远光灯,确保行车安全。
超车前,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同时连续闪烁远光灯1-2次,提示前车注意。待前车减速让行后,从左侧超越,超越后开启右转向灯,确认与被超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后,驶回原车道并关闭转向灯。整个过程需保持灯光操作与车辆行驶状态一致。